申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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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開戶

申辦一般開戶 :
 
一、存摺存款

* 個人戶
成年:應檢附身分證、第二證件及印鑑親蒞本(分)會辦理
未成年:須由法定代理人二人親蒞本(分)會辦理。
(1)法定代理人身分證、第二證件
(2)印鑑
(3)小孩戶口名簿及健保卡
(4)填寫未成年開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公司行號:公司戶、企業社、學校、機關
 
二、定期(儲蓄)存款
* 個人戶、公司行號、團體、機關皆可申請開戶。
 
◎ 詳細內容請洽本會服務台  05-5986001
 
| 加入會員

辦理新加入會員 :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本會為正會員:
  自耕農。
  佃農 。
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 業推廣工作者。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無實際從事農業者,得加入農會為個人贊助會員。  
   
會員入會申請應備書件:

一、 本人親自辦理。
二、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
三、 土地資料0.1公頃以上(地籍謄本農會可申請)。
四、 符合繼承條件者(原會員64.3.4前入會),需附除戶資料。
五、 入會費。
   
如有疑問請洽本會會務股,或電05-5986005 / 05-5986009。
 
| 加入農保
 
 
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須知:

(一) 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 從事農業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者。  
(三) 合下列各情形之一者: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  
佃農:本人或配偶承租0.2公頃農地,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租約期滿應續約。  
   
(四) 辦理農保須帶證件:(所有證件均為正本)
  本人親自辦理。  
身分證、印章、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十日內土地謄本1份(戶內有加農保者平均每人0.1公頃)  
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須標記拍攝日期)二張以上。(加保土地每筆皆須檢附照片)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每人一年內銷售農產品30,600元以上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5,100元以上之憑證。(合法登記之公司、商號所開立之收據或發票為限,應註明日期、品項、單價、數量、總價,並加蓋店章、負責人章,註明店家地址、聯絡電話,以便日後如須查證有所依循。)  
 
(五) 若可檢附下述相關證明文件,即免現地勘查。
  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過去一年內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有案者。  
過去一年內公所造具之「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清冊」有案者。  
林業用地之森林登記證。  
其他機關出具可供證明有農業經營使用之文件。  
 
(六)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須主動向農會申報  
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加保權益。  
戶籍異動 -->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農保即失效。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  
  土地變動 -->如自有農地、承租農地或受僱從事農作之農地所有人、承租或農地面積變動。  
  參加其他職業保險者,如勞保、公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 依附健保

申請眷屬依附健保:
(一) 眷屬未滿20歲。(戶口名簿)
(二) 仍在學中。(蓋有當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三) 畢業後一年內 / 退伍後一年內。(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四) 領有殘障手冊,不能自持生活者。  
(五) 受禁治產宣告。  

應備書件:  
戶口名簿  
  資格證明文件  
  健保轉出單
 
 
| 老農津貼

請領老農津貼資格 :
(一) 年滿六十五歲,且為農保被保險人。  
(二)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同一期間內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三) 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四)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7,000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500元。  
(五) 自102年起實施排富條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受排富影響:(1)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超過50萬元;(2)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存款、農地、農舍不計,唯一自住房屋可扣除400萬元)。另,農委會規定,即將申領老年津貼者須辦理農保資格清查。為了農保被保險人的權益,請與本會配合及通力合作。  

申請老農津貼需帶證件:  
  身分證。  
  本人農會存摺。  
  申請人印章。  
   
申請老農津貼注意事項:  
*  
老年農民應於符合資格當月提出申請,勿提早或延遲以免權益受損。
*  
 
老年農民如有喪 失請領資格或死亡之情形,以本人或其家屬、繼承 人、農保喪葬津貼之領取人,應即依規定通知農會並繳還溢領之福利津貼。
 
| 給付申請

農保給付申請 :
(一) 生育給付:

  申請人印章及存摺 。
  外籍配偶旅行證或居留證。
申請人全戶加保農地土地謄本(十日內,平均每人0.1公頃)。
  申請人十日內戶籍謄本。

(二) 喪葬津貼: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 。  
  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乙份。  
  申請人戶籍謄本乙份 。  
申請人印章及存摺。  
全戶加保農地土地謄本(十 日內,平均每人0.1公頃)。  
 
(三) 身心障礙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身障診斷書。  
  被保險人印章及存摺。  
  申請人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全戶加保農地土地謄本(十日內,平均每人0.1公頃)。  

  提醒您:
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標準:被保險人因傷病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尚遺留障礙,方可提出申請。各項身心障礙種類應治療時間規定如下:神經、耳鼻口、臟器、惡性腫瘤、中風等障礙,需治療半年以上;精神障礙則需二年以上,其它障礙皆需一年以上;另器官切除、手腳截肢、洗腎等項目於出院日後即可申請。而請領給付有時限二年為期,切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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