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銷部-政府委託業務
經收公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糧食管理法第五條穩定糧食供需之規定,辦理收購公糧稻穀業務,以達到掌握糧源、穩定穀價、維護稻農收益之目的,並能統一收購作業之標準。
收購別 / 面積 一期 二期 (梗種)
計畫收購 一公頃 2000公斤 1500公斤 單價 26元
輔導收購 一公頃 1200公斤 800公斤 單價 23元
餘糧收購 一公頃 3000公斤 2400公斤 單價 21.6元
(收購數量、價格、期限以農委會公告為準)
◎ 本鄉休耕、輪作、申報種稻為合併申報(同時間申請),稻穀收購對象為符合公糧收購資格,當期稻作申報種稻有案,並確實種稻者。
申報期間:
一期當年三月。
二期當年八月。
申報應攜帶證件:
一. 戶口名簿
二.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三. 存摺
四. 印章
聯絡及詢問:
電話:(05)5986006
承辦人:孟先生、黃先生
良質米契作:
辦理良質米專業區契作收購。
搗碎米加工: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搗碎米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