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 從事農業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者。
(三) 合下列各情形之一者:
◎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
◎ 佃農:本人或配偶承租0.2公頃農地,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租約期滿應續約。
(四) 辦理農保須帶證件:(所有證件均為正本)
◎ 本人親自辦理。
◎ 身分證、印章、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 十日內土地謄本1份(戶內有加農保者平均每人0.1公頃)
◎ 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須標記拍攝日期)二張以上。(加保土地每筆皆須檢附照片)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 每人一年內銷售農產品30,600元以上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5,100元以上之憑證。(合法登記之公司、商號所開立之收據或發票為限,應註明日期、品項、單價、數量、總價,並加蓋店章、負責人章,註明店家地址、聯絡電話,以便日後如須查證有所依循。)
(五) 若可檢附下述相關證明文件,即免現地勘查。
◎ 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過去一年內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有案者。
◎ 過去一年內公所造具之「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清冊」有案者。
◎ 林業用地之森林登記證。
◎ 其他機關出具可供證明有農業經營使用之文件。
(六)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須主動向農會申報
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加保權益。
◎ 戶籍異動 -->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農保即失效。
◎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
◎ 土地變動 -->如自有農地、承租農地或受僱從事農作之農地所有人、承租或農地面積變動。
◎ 參加其他職業保險者,如勞保、公保及職業災害保險。